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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监护一般
备用监护人是由孩子的父母指定来照顾孩子的人,如果父母:
- 死亡或丧失精神行为能力
- 因疾病或受伤而变得虚弱
- 受到不利的移民行动
备用监护不会影响孩子的监护权。父母不会因为指定备用监护人而失去父母权利。至少有一位父母必须同意指定备用监护人,并且父母可以随时撤销对备用监护的同意。
阅读法律: 马里兰州法典,遗产和信托 § 13–901-908
指定备用监护人
如果可能,父母应在需要监护人之前指定备用监护人。父母可以通过书面指定指定备用监护人。书面指定表明父母有意让备用监护人在父母精神上丧失行为能力、身体虚弱或受到不利移民措施的影响时成为孩子的监护人。书面指定必须包括:
- 父母的身份
- 指定备用监护人的儿童的身份
- 备用监护人的职责
父母和指定的备用监护人必须签署指定表格。该表格还必须包括见证父母和监护人签名的 2 名成年人的签名。见证人不能是被指定为备用监护人的个人。
注意:没有要求父母立即丧失行为能力。
指定表格
马里兰州法律规定了一种表格,可用于指定备用监护人,但不要求特定的格式。父母可以填写 指定父母并同意开始备用监护 (指定表格)由马里兰州司法部门提供。指定表格包含以下信息:
- 父母身份
- 指定备用监护人的儿童的身份
- 指定为备用监护人的个人的身份和联系信息
- 备用监护人的指定权力和职责
- 备用守护者可以被指定为以下一项或两项:
- 财产监护人——做出财务决策(例如,支付账单或费用以满足孩子个人的需要、申请福利、纳税)。
- 人身监护人——做出非财务决定(例如住房、医疗、教育、衣服、食物和日常需求)。
- 备用监护人的权力何时生效(有时称为“触发事件”)。
- 备用监护持续多长时间。
- 指定表格显示候补监护期限为180天。如有需要,监护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监护期限。
非英语版本的表格可从 备用监护项目.
父母可以共同同意指定备用监护人,如果父母不再在一起,也可以单独同意。指定备用监护人的同意书是指定表格的一部分,如果父母不再在一起,则应填写该表格。提交申请的父母可能无法获得另一方父母(或任何其他拥有父母权利的一方)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应在表格上注明个人身份,并说明不同意的原因。
阅读法律: 马里兰州法典,遗产和信托 § 13-904
监护何时生效?
当发生“触发事件”时,监护权即生效,待命监护人将收到与该事件相关的文件。触发事件可能是精神丧失、身体衰弱或对父母采取不利的移民行动。监护权开始后,指定人员将担任待命监护人,最长 6 个月(180 天)。如果丧失行为能力、身体衰弱或不利的移民行动持续较长时间,待命监护人必须寻求司法任命,否则监护权将终止。
以下定义了触发事件(监护权开始的时间)并解释了备用监护人必须在司法任命申请中提交什么文件。
阅读法律: 马里兰州法典,遗产和信托§ 13-904
精神失常
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意味着医生认定父母精神上无法照顾孩子。
监护开始:当备用监护人收到医生的书面证明,证明父母患有精神障碍,无法照顾孩子时。
身体虚弱
身体衰弱意味着医生确定父母不再能从身体上照顾孩子。
监护开始:当备用监护人收到以下文件时:
- 父母同意备用监护的书面同意书副本。
- 医生出具的证明,表明父母身体虚弱
- 为每个指定备用监护人的孩子提供出生证明
不利的移民行动
法律将不利的移民行动定义为包括(但不限于):
- 因涉嫌违反联邦移民法而被捕
- 被国土安全部(或代表国土安全部行事的任何机构)拘留
- 根据移民法庭的命令自愿或非自愿离开美国
- 国务院撤销签证
- 国土安全部拒绝重新入境
- 国土安全部拒绝入境
监护开始:当备用监护人收到:
- 父母同意备用监护的书面同意书副本。
- 有证据表明父母受到不利的移民措施
阅读法律:马里兰州法典、遗产和信托 §13-901, §13-904
候补监护人司法任命请求
在触发事件发生后的前 180 天内,备用监护人有权照顾孩子,无需向法院提出申请。除非备用监护人提出申请,否则备用监护权将在 180 天后自动终止 候补监护人请愿书(司法任命) (CG-GN-042)。请愿书应提交给孩子居住地的巡回法院。提交请愿书将自动延长备用监护权,直至法院对请愿书作出裁决。
备用监护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申请书以及以下文件:
- 父母同意担任备用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副本(可以是已填妥的指定表格)
- 医生对父母丧失工作能力或体力的认定书副本,或针对其移民采取不利行动的证据
- 孩子的出生证明
- 如果备用监护人已任职3个月以上:
- 儿童的主要医疗保健提供者出具的声明,证明儿童接受了适当的医疗保健;
- 如果孩子已入学,需提供孩子最近的成绩单或其他进度报告的副本;以及
- 该期间与该儿童有关的所有法庭记录的参考。
阅读法律: 马里兰州法典,遗产和信托 § 13-903
父母的同意
如果只有一位父母无法到场,候补监护人必须确定其他拥有父母权利的人(亲生父母或监护人)。如果知道他们的下落,监护人必须尽最大努力通知他们有关申请书的信息。另一名父母将作为利害关系人收到通知。如果另一名父母不同意监护,申请书应说明理由。如果另一名父母的下落不明,法院可以像其他监护案件一样下令通过出版或张贴的方式发出通知。
如果移民诉讼不利,且父母一方居住在美国境外,则备用监护人可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提交申请。如果备用监护人无法找到孩子的另一方父母,则必须向法院提供已尽合理努力寻找另一方父母的证据。如果法院确信已尽合理努力寻找另一方父母,则法院可在未经另一方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继续进行。
法院指定备用监护人
在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如果父母证明其在提出父母申请(指定备用监护人)后 2 年内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的风险很大,法院可以指定备用监护人。如果是这种情况,法院可以指定备用监护人。 家长申请书(CC-GN-43) 可以在马里兰州法院网站上找到。
在其他情况下,如果备用监护人希望备用监护权持续超过 180 天,则备用监护人必须在 180 天结束之前提交申请。提交申请会自动延长备用监护人的监护权,直到法院采取行动为止。申请必须在孩子居住地的法院提交。 请愿书(CC-GN-042) 可在马里兰州法院网站上找到。法院将对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案件举行听证会,即使有父母同意。
阅读法律: 马里兰州规则,第 10 篇,第 400 章 和 规则 10-404
要进行司法任命,必须通知父母双方。如果只有一方提出申请,则必须证明已尽合理努力找到另一方父母,另一方父母已去世,或另一方父母同意监护权(无论是通过法庭证词还是签署的同意书),或者在移民案件不利的情况下,另一方父母居住在美国境外。
阅读法律: 马里兰州法典,遗产和信托§ 13-903
终止监护权
父母可以随时撤销备用监护权。
- 向法院提出申请前:在提出申请前,同意书可以被撤销。父母应书面通知备用监护人。
- 向法院提出申请后:如果已向法院提出申请,父母必须签署书面撤销申请书并向法院提交。他们还必须及时通知备用监护人撤销申请一事。
- 备用监护项目 提供了一个 撤销父母指定并同意开始对未成年子女的备用监护 可用于撤销备用监护权的表格。
阅读法律: 马里兰州法典,遗产和信托 § 13-903 和 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