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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难之出租
“扣押租金”是一种法院程序,房东试图扣押并出售租户的财产。出售所得用于支付未付租金。扣押诉讼只能针对未付租金提起。如果存在期限超过三个月的书面租约或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随意租赁或定期租赁,房东可以提起扣押诉讼。作为扣押诉讼的一部分,房东可以要求终止租约和/或有权收回房屋。
阅读法律: 马里兰州法典,不动产,第 8 章,第 3 章
程序
扣押财产申请书(DC-CV-086) 必须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地区法院提交。房东将以原告身份提交请愿书,将房客列为被告。房东必须在请愿书中注明他们要求房客拖欠的租金金额。请愿书必须由房东宣誓或确认,请愿书中的信息真实准确。
阅读法律:马里兰州法典,不动产§§ 8-302 & 8-303
房东提交表格后,法院将确定听证会日期。必须向租户送达请愿书通知和出席听证会的命令。听证会不得早于向租户送达后 7 天举行。如果无法亲自送达租户,可以通过挂号信送达,并要求回执。如果租户退回或拒绝此服务,则可以通过一等邮件送达。送达的命令必须告知租户:
- 租户可以按时出庭并代表自己出示证据,并且
- 如果被告未能出庭,租赁场所内所有未经法律豁免的物品可能会被治安官扣押和拿走。
阅读法律:马里兰州法典,不动产 §8-304 & 8-303
租户可以对申请书提出答复,陈述租户可能提出的任何辩护。必须在通知所有各方有关听证会的 10 天内举行关于租户答复的听证会。听证会通知将通过普通邮件发送。如果法院通知所有各方,法院可以推迟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法院可以确定并决定提出的所有问题。法院可以发布授权出售货物的命令,并可以根据需要就租户的货物做出任何其他命令。
如果租户在征收后 7 天内未对请愿书提出答复,法院可以发出出售租户货物的命令。
阅读法律: 马里兰州法典,不动产 § 8-314
为了使房东在听证会上获胜,法院必须认定房东的指控有合理的可能性是正确的。
阅读法律: 马里兰州法典,不动产 § 8-305
征税令
如果法院认定房东在诉状中提出的索赔有合理的可能性,法院将立即发出命令,扣押(征收)租户在房屋内的非豁免个人财产(请参阅下文中豁免的个人财产)。必须向租赁房屋中的每个租户提供征收令的副本。如果在房屋内找不到租户,则必须将命令张贴在房屋内部的显眼位置。
法院下达命令后,法院官员将对房屋内所有非豁免物品进行盘点。必须向租户提供一份清单副本,如果未找到租户,则张贴在房屋内。然后必须将清单提供给法院。
阅读法律: 马里兰州法典,不动产 § 8-305
免征个人财产税
征税仅针对租赁场所内的货物,无论货物是租户的财产还是其他人的财产。租户不在场所内的个人财产免征。如果租赁期限超过 15 年,则租赁场所内任何转租人或任何第三方的货物均不征税。
以下特定项目亦可免征税:
- 租户在工作中使用的手动和操作工具
- 律师的法律书籍
- 医生手动操作的器械
- 医生的医学书籍
- 律师或医生的档案和专业记录
- 第三方对承租人占有的货物登记的担保权益
阅读法律:马里兰州法典,不动产§§ 8-306 & 8-307
扣押时间和方式
征收可在白天或晚上的任何时间进行。但是,未经法院命令,不得强行进入目前有人居住的住宅。
如果被扣押的物品属于非租户的第三方,第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扣押其财产。申请必须在扣押后 7 天内提出。
货物被扣押但尚未出售的承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归还货物,但法院可能会要求承租人在归还货物之前提交保证金。
阅读法律:马里兰州法典,不动产§§ 8-309, 8-311, 8-316, 8-317
出售前从房产中移走货物
如果房东能够证明有必要在出售前保护被征收的物品,房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被征收的物品从租赁场所移至法院批准的地点,直至出售。法院可能要求原告提供保证金才能执行此操作。将任何物品从租赁场所移至任何其他地点储存以待出售的费用必须计入诉讼费用的一部分。
阅读法律:马里兰州法典,不动产§§ 8-310 & 8-313
货物丢失或毁坏的责任
被征收货物的丢失或毁坏风险由租赁场所的业主或承租人承担,无论货物是否由征收人员从场所移走。但是,如果货物被故意损坏,征收人员要向业主负责。征收人员不承担移走附着在物业上的货物的责任,并且征收人员可以要求业主获得保证金,以保护征收人员免受因征收人员移走附着在物业上的货物进行销售而造成的损害或伤害的任何索赔。
阅读法律:马里兰州法典,不动产§§ 8-312 & 8-313
货物销售
出售日期由法院决定,但必须尽快举行。
出售通知必须在至少每周出版一次且在该地区有广泛发行量的报纸上刊登。出售通知必须至少发布一次,如果法院下令,则必须发布更多次。如果没有报纸符合这些要求,则通知可以张贴在法院门口。
销售通知应当:
- 包含销售时间和地点;以及
- 在销售日期前至少 7 天发布或张贴。
出售必须在出售通知发出后 28 天内举行。
出售必须以公开拍卖的形式进行。法院官员可以将货物从租赁处所移到合适的地方进行拍卖或在租赁处所进行出售。移走待售货物的费用包括在出售费用中。
租户的货物只能出售足以满足到期租金索赔和支付所有费用的货物。在出售他人货物之前,必须先出售租户的货物,如有必要,全部出售以满足租金索赔和所有费用。他人货物的出售只能在满足租金索赔和所有费用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货物出售的第三方有权对租户提起诉讼,以赔偿第三方因第三方货物被征收和出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阅读法律:马里兰州法典,不动产§§ 8-318, 8-319, 8-320, 8-323
所有未售出的货物以及任何剩余的钱必须退还给承租人或按照法院命令的规定支付。
阅读法律: 马里兰州法典,不动产 § 8-320
在支付了所有法庭费用和其他开支后,如果从困境拍卖中获得的金额不足以支付房东的索赔,则房东可以向法庭申请对房客做出差额金钱判决。
阅读法律: 马里兰州法典,不动产 § 8-325
上诉
任何一方均可向县巡回法院对最终命令或判决提出上诉。上诉必须在命令或判决之日起 14 天内提出。
上诉将是一次新的审判(称为“de novo”),根据上诉法院的规则,如果提出要求,每一方都有权接受陪审团审判。
注意:上诉不会延迟或阻止原审后到期的另一项租金扣押行动,也不会延迟执行原审的判决或命令。但是,如果租户提交了法院批准的上诉保证金,法院可以下令暂停所有进一步的诉讼或任何判决的执行。
阅读法律: 马里兰州法典,不动产 § 8-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