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东提起驱逐诉讼时,他们要求法院发布命令,授权他们从违反租赁协议条款或未能支付租金的租户手中重新占有房产。法院命令被称为返还令。该令赋予房东合法权利,让执法人员将租户从房产中驱逐出去,以重新占有房产。
在执行返还令时,租户留下的任何财产均视为被遗弃,可由房东处置。根据返还令从房产中移除的遗弃财产被称为“驱逐动产”。
阅读法律: 巴尔的摩市法典第 13 条第 8A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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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通知
当法院作出有利于房东的判决时,他们必须向房客发出通知。通知必须:
- 包括签发赔偿令的法院案件编号
- 包括承租人的姓名及租赁财产的地址;
- 指定预定执行驱逐的日期;
- 表明驱逐将在该日期执行,除非:
- 租客搬出并将房产控制权归还给房东;或
- 承租人行使赎回权 马里兰州法典,不动产,§ 8-401(e),除非该权利不适用。
- 警告租户,任何留在租赁住宅内的财产将被视为放弃,并可在执行返还令后予以处置;并且
- 表明这是驱逐日期的最终通知,即使治安官或法院推迟了驱逐日期。
阅读法律: 巴尔的摩市法典第 13 条第 8A-2(d) 节
为了满足通知要求,房东必须:
- 通过挂号信和附有邮寄证明的一等邮件将通知副本邮寄给租户。通知必须在首次预定执行日期前至少 14 天寄出;并且
- 在现场张贴通知副本。通知必须在首次预定执行日期前至少 7 天张贴。
阅读法律: 巴尔的摩市法典第 13 条第 8A-2(c) 节
注意:房东可以向租户收取提供此通知所产生的费用,最高金额为 5 美元
阅读法律: 巴尔的摩市法典第 13 条第 8A-2(e) 节
如果没有发出适当通知则延迟驱逐
如果确定房东未满足通知要求,则可推迟执行赔偿令,或撤销(取消)赔偿令。如果指定执行赔偿令的警长合理地认为房东未提供所需的通知,则警长在法院命令之前不能执行赔偿令。如果法院发现房东未提供所需的通知,则法院将撤销赔偿令。
如果房东提供通知副本、挂号邮件收据、邮寄证明以及在房产上张贴通知的人签署的宣誓书,则推定租户已收到适当通知。所有副本必须注明日期,以证明通知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发出的。
阅读法律: 巴尔的摩市法典第 13 条第 8A-3 节
租户财产的处置
当治安官执行返还令时,房客留下的任何财产都将被视为遗弃,并可由房东处置。
阅读法律: 巴尔的摩市法典第 13 条第 8A-4 节
房东必须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处置废弃财产:
- 将其运送至有执照的垃圾填埋场或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 将其捐赠给慈善机构;或者
- 其他一些合法手段。
阅读法律: 巴尔的摩市法典第 13 条第 8A-5(a) 节
房东以及代表房东工作的任何人均不对被视为遗弃的财产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
房东如果将被驱逐租户的物品处理在市政府拥有或运营的垃圾填埋场或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将享受折扣价,该折扣价不超过向巴尔的摩市住房管理局收取的费用(第 8A-5(b)(1) 条)。要符合房屋管理局的补贴标准,房东或房东代理人必须出示:
- 租赁住房的返还令副本以及
- 租赁住房已登记或获许可的证明
阅读法律: 巴尔的摩市法典第 13 条第 8A-5(b) 节
在任何情况下,房东不得将房客的财物放置在街道或人行道上。
阅读法律: 巴尔的摩市法典第 13 条第 8A-6 节
处罚
违反本法任何规定的任何人均属轻罪,每次违法可处以不超过 1,000 美元的罚款。违法行为持续的每一天都被视为单独违法。
阅读法律: 巴尔的摩市法典第 13 条第 8A-9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