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主题
离婚令是法院在离婚法律程序终结时而签发的正式命令。离婚令可以称为最终判决或离婚判决。
无条件离婚令
无条件离婚完全解散婚姻。一旦判决无条件离婚,任何一方都可以再婚。任何共同拥有的财产按照协议(例如婚前协议或其他书面合同)或《婚姻财产法》进行分割和分配。财产分配后,任何人都不得要求拥有属于另一方的财产。
无条件离婚令可以规定:
- 支付赡养费:赡养费是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一种财务或金钱义务。赡养费可能是临时性、为康复目的(在特定的一段时间内获得),或者是无限期的。无限期赡养费很少见。
- 子女监护权:监护权可能仅判给父母一方(“单独监护”)或父母双方(“共同监护”)。在共同监护下,父母分担抚养和照顾子女的责任。对孩子的监护可能是法定监护(即父母一方有权对未成年子女作出重大决定)或生活监护(即为孩子创造一个家庭,并在孩子与父母同住期间做日常决定)。
- 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离婚夫妇有子女,可能要求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无论如何,父母双方都必须支付抚养费给其未成年子女(即,未独立生活和17岁或以下(如果仍读高中,则为18岁以下)的子女)。
- 财产分割:如果寻求离婚的个人不能就如何分割属于他们的财产达成一致,则可以出售该财产,并在双方之间分配该销售收益。可能属于两个人的财产的例子包括汽车、房屋或银行账户。
- 使用姓氏:配偶可以要求法院将其姓名改回婚前使用的姓名。通常这些请求会得到批准。
不完全离婚令
不完全离婚并不会结束婚姻。但是,不完全离婚判决可以解决一些重要问题。不完全离婚令可以规定:
- 子女监护权;
- 子女抚养费;
- 配偶赡养费;以及
- 财产使用权和所有权(如适用)。
我需要一份我的离婚令
要获得一份离婚令,请联系最终判定离婚的巡回法院。马里兰州法院有一个巡回法庭目录。
重要记录部门(马里兰州卫生部)核实于1992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离婚和婚姻无效令。以下人员可申请。
- 记录在案的配偶双方
- 记录在案的配偶双方的代表。(注:代表必须出示表明其有权获得离婚证明副本的信函。该信函必须由记录中指定的配偶签字并由公证人证明。)
- 代表记录在案配偶的律师(注:律师必须出示其代表记录在案配偶的证明。)
有关要求离婚记录验证、身份证明要求、费用和处理时间的信息,请访问重要记录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