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
定义
“庇护”系在美国境内申请难民保护的一种方式,包括不被驱逐出境。获得庇护身份一年后,庇护申请人可以申请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庇护申请人还可以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出保护或申请。
资格
要获得庇护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至少有10%的可能性政府或政府不愿或无法控制的人士会伤害申请人或威胁申请人的生命安全。申请人还必须证明他们会因以下五个理由之一受伤害或威胁,因而申请保护
- 种族
- 宗教
- 国籍
- 政见
- 从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团体
见法律: 8 USCA § 1158(b)(1)(A)(i)
某些刑事定罪将使申请人丧失获得庇护身份的资格,庇护是一项酌情给予福利。通常,申请人必须在进入美国后一年内申请庇护,除非他们在此截止日期前遇到例外情况。
暂缓递解出境 - 《移民和国籍法》
可以根据《移民和国籍法》请求暂缓递解出境。该处理类似于庇护,但不能获得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申请人必须证明,如果出于上述五个原因之一被遣返至其母国,其将面临严重伤害(迫害)的风险。暂缓递解出境要求具有更高的伤害风险(51%以上),但这是一项强制性给予福利(即如果申请人符合条件,则不能拒绝)。申请人可能因某些刑事定罪而丧失资格。暂缓递解出境无一年申请截止日期。获准暂缓递解出境的人士将获得免费就业许可。
见法律: 8 USCA § 1158
暂缓递解出境 - 《禁止酷刑公约》
也可以根据《禁止酷刑公约》请求暂缓递解出境或延缓驱逐出境。该处理可提供保护,但不是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途径。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返回母国后会受到政府的酷刑,或者政府会默许非政府人士或组织对其实施酷刑。
Source
Heather Benno, Managing Attorney (Esperanza Center, Catholic Charities of Balti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