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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获得无条件离婚,夫妻一方必须首先证明至少存在一种无条件离婚的“理由”(合法理由)。有两种理由支持无条件离婚。
- “无过错”的理由;以及
- 基于配偶“过错”的理由。
申请离婚时,您可以主张多条理由。某些理由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如果您打算离婚,律师可以根据您的情况帮您确定适合的理由。
见法律:《马里兰州法典》家庭法律 § 7-103 Md. Code, Family Law § 7-103
无过错理由与有过错理由离婚
有两种类型的理由:“无过错”的理由,以及基于配偶“过错”的理由。
有什么区别?
- 赡养费:过错理由可能是决定赡养费权(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经济支持)或法院判决如何分割婚姻财产的几个因素之一。
- 抚养权:过错理由通常不会影响孩子的抚养权,但如果过错理由对儿童有害,其可能是法院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
- 证明:要获得基于过错的离婚,您必须向法庭证明您的配偶做出了某种行为。过错理由包括通奸、遗弃、犯罪监禁、精神错乱、虐待,过度恶毒行为。如果您无法证明有过错,您可能仍有资格根据12个月分居或双方同意的“无过错”理由提出离婚申请。申请“无过错”离婚的人无需证明其配偶有任何不当行为(即虐待、通奸等)
居住要求
申请离婚的一方必须是马里兰州居民。在申请离婚之前您必须在马里兰州居住多久则取决于离婚的理由(原因)。
如果理由发生于马里兰州,您只需要在申请离婚时居住在马里兰州就行。如果离婚的理由发生在马里兰州以外的地方,那么申请离婚前必须至少有一方在马里兰州居住六个月以上。
见法律:《马里兰州法典》家庭法律 § 7-101 Md. Code, Family Law § 7-101
佐证
过去,马里兰州法律要求申请离婚的一方以证词佐证。通常由第三方证词提供佐证。现对此不再有要求。法院可以依据申请离婚一方的未经佐证的证词作出离婚判决。
无过错理由
12个月的分居是一种无条件离婚的“无过错”理由。在提出离婚之前,夫妻必须已持续分居(未共同生活或发生性关系)达12个月。
双方同意是无条件离婚的一个新出的“无过错”理由。法院可以基于双方同意准予无条件离婚,无需等待期。
见法律:《马里兰州法典》家庭法律§7-103 Md. Code, Family Law § 7-103
通奸
通奸是一种据以离婚的过错理由。基于通奸提出的离婚没有等待期。如果一方声称并证明其配偶有通奸行为,法院可以立即判决准予离婚。
如要在法庭上证明通奸,您无需证明实际发生过性交。不过,您必须证明过错方有婚外性交的机会和倾向。
- 通奸“倾向”的例子:过错方与其非配偶方在公开场合示爱,例如牵手、接吻和拥抱。
- 通奸“机会”的例子:证明您的配偶在晚上11点独自进入非配偶的公寓,并且直至第二天早上8点才出来。
仅您的配偶承认通奸是不够的。您还必须用您配偶通奸的证据(例如:短信、照片、电子邮件等)来加以证明。但是,如果过错方是丈夫而且有非婚生子女,这通常足以证明通奸。
关于同性婚姻如何确定通奸,法律并未完全明确规定。不过,马里兰州司法部长发表了一项意见,建议通奸应包括“配偶与同性别人士的婚外性行为”。请参阅此意见。
通奸可能是决定赡养费权利的一个因素。只有当法院认定通奸行为对儿童有害时,通奸行为才可能会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判决。
见法律:《马里兰州法典》家庭法律§7-103(a)(1) Md. Code, Family Law § 7-103(a)(1)
遗弃 - 实际和推断性遗弃
遗弃是一种据以离婚的过错理由。遗弃可能是实际发生的或“推断性”的。
一般来说,在实际遗弃中,遗弃方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抛弃了婚姻和家庭。在“推断性”遗弃中,若离开方有合理理由,法院会认定离开方是被遗弃方。
实际遗弃
为了证明实际遗弃,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证明以下所有要素:
- 遗弃已不间断地持续了12个月。
- 遗弃方打算结束婚姻。
- 同居(共同生活或性交)已经结束。
- 遗弃方离开无合理理由。
- 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和好)。
- 被遗弃的一方不同意遗弃。
基于过错的遗弃理由可能是判决赡养费和监护权的一个因素。
见法律:《马里兰州法典》家庭法律 § 7-103(a)(2)Md. Code, Family Law § 7-103(a)(2)
推断性遗弃
从技术上讲,“推断性”遗弃也需要证明上述要素。推断性遗弃的最常见理由是虐待。如果因夫妻一方的行为导致另一方离开家庭,法院可能会认定为未离开的一方抛弃了婚姻关系(由于其行为)。
对于推断性遗弃案件,法院将考虑以下因素:
- 不当行为的性质和持续时间;
- 离开的一方遭受不当行为的时间长短;以及
- 离开的一方为挽救婚姻付出了哪些努力。
一般而言,如果该配偶继续留在家里会其失去自尊或使其以及子女面临身心伤害的危险,法院将允许该配偶离开并判决准予“推断性”遗弃离婚。
如果考虑离开家,您在离开之前请考虑以下几点:
- 您配偶的行为是否可证明您有理由离开?如果不能,他或她可能会因为您实际遗弃而与您离婚(并可能获得赡养费和子女抚养权)。考虑在离开家之前咨询律师。
- 如果您想以“过错”为理由提出离婚,比如您配偶有通奸或推断性遗弃行为,如果您也有过错(例如,如果您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实际离开),法院不会判决“过错”理由离婚。您自己的行为会妨碍您基于过错理由离婚吗
- 实际考虑因素:
- 您有可去的地方吗?
- 如果您想带子女一起去,您能独自满足他们的需求吗?
- 您的经济条件能够养活自己以及您的子女(如果您带上子女)吗?即使您有资格获得配偶的赡养费或其他资金,也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收到这些资金。
- 如果您的配偶无故离开家,而且您想以实际遗弃为理由提出离婚,请记住以下几点:
- 一旦您的配偶离开,您就不得与其发生性关系。一次性交或在同一所房子内共度一晚将中断连续12个月的遗弃要求,并且还会违反不得同居的要求。
- 不能同意您配偶的遗弃。如果同意了,则就不是遗弃,而是自愿分居,离婚的理由不涉及“过错”。同意与屈服于您无法避免的事情之间视有区别的。“屈服于”您的配偶而接受遗弃可能不会被视为同意。
- 不得犯任何使遗弃具有正当理由的不当行为。
- 如果您的情况不符合遗弃的要求,而已连续分居12个月,您仍然可以获准“无过错”离婚。
如果您的配偶遗弃您然后又回来了怎么办?
- 如果您的配偶真诚地恳求您原谅及不念旧恶,您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在马里兰州,如果您接受遗弃方,问题就解决了。
- 但是,如果配偶回来了您拒绝与其见面或听其解释,那么您的配偶可能会以您的遗弃为由而与您离婚。从您拒绝那一刻开始,等待期将重新计算。
- “真诚”是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例如,如果您的配偶遗弃了您,然后在意识到高昂的赡养费和律师费之后才试图回来,则您的配偶回来不是出于“真诚”。
虐待和过度恶毒行为
若夫妻一方的虐待行为会危及对方或其未成年子女的生命或健康,并使同居(共同生活)面临危险,则该行为可能成为过错离婚的理由。通常是指身体虐待。
如果一项虐待行为表明当事人有意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或严重到足以对未来造成严重危险,则该项虐待行为就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
据以为由提出离婚的虐待也可能包括精神虐待。配偶的行为必须表明其有意严重损害或永久性地破坏对方或其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或幸福。虐待行为会使对方的安全或健康处于危险之中或导致对方认为其安全或健康处于危险之中,以至于在身体或精神上都不能继续维持婚姻。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和好)。
忽视婚姻感情、粗鲁、使用亵渎和侮辱性语言不构成虐待或过度恶毒行为。通常,这些离婚理由要求达到严重的家庭暴力或其他严重行为。
基于这些理由提出的离婚没有等待期。当事人可以虐待或过度恶毒行为为由立即提出离婚。
见法律:《马里兰州法典》家庭法律 § 7-103(a)(6)及(a)(7) Md. Code, Family Law § 7-103(a)(6) and (a)(7)
定罪
如欲基于定罪而离婚,您必须证明您的配偶:
- 被判有罪;以及
- 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被判无期徒刑);以及
- 在提出离婚时已服刑12个月
见法律:《马里兰州法典》家庭法律 § 7-103(a)(3) Md. Code, Family Law § 7-103(a)(3)
精神错乱
永久无法治愈的精神错乱是基于过错的离婚理由。就无条件离婚而言,如果符合下列条件,配偶将被视为永久无法治愈:
- 在提出离婚前,配偶已被禁闭在精神病院、医院或其他机构至少三年;以及
- 至少有两位精神病学专家证明,其精神错乱是永久无法治愈的,没有恢复的可能;以及
- 在申请离婚前,其中一方已成为马里兰州居民至少两年。
见法律:《马里兰州法典》家庭法律 § 7-103(a)(5) Md. Code, Family Law § 7-103(a)(5)
如果您的配偶无行为能力,您可能需要请求法院指定一名监护人。
对无条件离婚的抗辩
对于基于过错的理由,过错方可以要求进行某些抗辩。对基于过错的离婚抗辩包括:
- 宽恕:过错方声称另一方原谅了其不良行为。
- 反责:过错方声称另一方也有可达到过错理由的严重不良行为。(双方的错误行为相互抵消了基于过错离婚的理由。)
这些抗辩意见是法院考虑的因素。
如果抗辩成功,那么法院不会以过错为由批准离婚。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离婚理由,否则法院可以判决不予离婚。
见法律:《马里兰州法典》家庭法律 § 7-103(b); 家庭法律 § 7-103(d); 家庭法律 § 7-104 Md. Code, Family Law § 7-103(b) and § 7-103(d); Family Law § 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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