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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异议?
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更改姓名的申请。提出更改姓名申请的人是申请人。
反对书是向法院提交的一份声明,表明您反对申请人提出的更改姓名请求。如果您打算反对更改姓名请求,您应该有反对更改姓名的正当理由。您必须在一份宣誓书面声明(称为宣誓书)中陈述反对的理由。您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反对书和支持宣誓书。如果有听证会,那么您还需要能够在法庭上表达您的理由。
阅读法律: 马里兰州规则 15-901(e)
谁可以提出异议?
任何人都可以对更改他人姓名的申请提出异议。通常,唯一反对更改姓名的情况是当父母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提出更改孩子姓名的申请时。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有人提出异议,法院将决定什么才是对孩子最有利的。
阅读法律: 马里兰州规则 15-901(e)
什么是宣誓书?
宣誓书是一种书面声明,您向法院确认声明内容属实,否则将受到伪证处罚。支持反对更名申请的宣誓书必须基于个人知识,陈述可作为证据的事实,并肯定地表明反对者有能力就宣誓书中所述事项作证。宣誓书无需经过见证或公证。
阅读法律: 马里兰州规则 15-901(e)
反对的正当理由是什么?
正当理由包括以下内容:
- 反对者知道请求者有非法或欺诈目的(例如逃避债务或逃税)。
- 一位母亲提出更改未成年孩子姓氏的申请,而父亲希望孩子保留他的姓氏。
具体事实和情况将决定什么被视为有效。
您什么时候需要提出异议?
一般情况下,您有 30 天的时间从提交申请之日起提出异议。法院可能不会在 30 天期限结束之前对申请做出裁决。如果更改姓名的申请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则 30 天期限从所有不同意更改姓名的父母、监护人或托管人收到法院通知和申请的副本时开始。
阅读法律: 马里兰州规则 15-901(e)
我如何反对?
反对更改姓名的请求:
- 向法院提交书面反对意见和支持性宣誓书,说明反对的理由。
- 在您的宣誓书中,表明您亲身了解申请人寻求更改姓名是为了非法或欺诈目的。描述您观察到的情况或您如何获得这些信息。您必须能够在法庭上作证。
- 按照以下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反对意见和宣誓书: 马里兰州规则 1-321. 了解有关流程服务的更多信息.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异议书和宣誓书后 15 天内对您的异议提出答复。如果申请人希望举行听证会,则必须在对异议的答复中请求举行听证会。
阅读规则: 马里兰州规则 15-901; 马里兰州规则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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