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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令
联邦法律禁止在住房租赁、销售、广告和融资方面基于您的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国籍、家庭状况(即怀孕或监护 18 岁以下儿童或残疾)进行歧视。马里兰州及其许多地方管辖区至少有类似的法律,以及额外的保护措施。
1968 年联邦《公平住房法》规定了反对住房歧视的国家政策。此外,美国最高法院将 1866 年《民权法》中的一些条款解释为禁止“在房产出售或出租过程中出现任何种族歧视,无论是私人歧视还是公共歧视”。与 1968 年法律不同,1866 年法律没有例外规定,也没有对原告可获得的赔偿金额进行限制。
谁受到保护?
联邦《公平住房法》包含在 1968 年《民权法》第八章中。该法于 1974 年进行了修订,并于 1978 年进行了再次修订。《公平住房法》禁止对属于以下七类人群的人进行住房歧视。任何因种族、肤色、宗教、国籍、性别、有子女的家庭和残疾人(残障人士)而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人。根据该法及其修正案,这七个群体被视为“受保护群体”。 “受保护群体”是指法律涵盖的歧视类别。
阅读法律: 1968 年公平住房法案(42 USC 3601 及后续条款))
国家法律
法院表示,马里兰州的法律“基本等同于”联邦法律。在两个重要方面,马里兰州提供了更多的保护。首先,马里兰州扩大了联邦法律的保护范围。您不会因为您的婚姻状况、性别认同、性取向或收入来源而受到歧视。
婚姻状况的定义是“单身、已婚、分居、离婚或丧偶的状态”。性取向是指个人对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异性恋或双性恋的认同。性别认同的定义是指一个人与性别相关的身份、外表、表情或行为,无论该人在出生时被指定的性别如何。此外,对于业主将其作为主要居所的住宅中的房间或单元,豁免是有限制的。在马里兰州,这些业主可能会基于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或婚姻状况拒绝某人。但是,他们不能因为某人的种族、肤色、宗教、家庭状况、国籍、残疾或收入来源而歧视他/她。
阅读法律: 马里兰州法典,州政府,§ 20-101, 20-704, 20-705
地方司法管辖区(如县或镇)也保护联邦和州法律涵盖的所有群体,并且通常包括年龄(在巴尔的摩市,18 岁及以上)、性取向、职业和收入来源等其他类别。参见 地方法律文章.
禁止什么?
《公平住房法》规定,对受法律保护的群体实施下列任何行为均属违法。
- 住宅房地产的出售或租赁 - 拒绝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使任何住房无法提供或拒绝提供;在住房的销售或租赁条款或条件或提供服务或设施方面存在歧视。(作为此项禁令的例外,在涉及共享生活区的情况下,允许提供单性别住房。);或表明住房不可用,但实际上有。
- 广告住宅房地产 - 制作、印刷、发布或让人制作、印刷或发布与住房出售或租赁有关的表示优惠、限制或歧视的通知、声明或广告。
- 破坏区块 - 为了牟利,劝说或试图劝说某人出售或出租住宅,方式是承诺现在或将来有一人或多人受保护群体会进入其社区。
- 贷款和其他财政援助 - 在发放或购买贷款,或提供其他金融援助时存在歧视。
- 经纪及评估服务 - 在住宅房地产经纪或估价中存在歧视。
- 参与房地产组织 - 拒绝访问或针对任何多重上市服务、房地产经纪人组织或与住房销售或租赁业务相关的其他服务、组织或设施的会员资格或参与制定不同的条款和条件。
- 恐吓、胁迫和威胁 - 恐吓、胁迫、威胁或干涉受保护群体享有《公平住房法》赋予的权利。
残疾人特别规定
残疾的定义
《公平住房法》将残疾(残障)定义为严重限制一个人的一项或多项“主要生活活动”的身体或精神障碍、有此类障碍的记录或被视为有此类障碍。该法律保护残疾人和与其一起生活或打算与其一起生活的人。它不包括非法使用或沉迷于毒品和其他管制物质的人。
特殊保护 - 除了为残疾人提供其他六个受保护类别成员享有的所有防止住房歧视的保护之外,《公平住房法》的以下规定还提供了重要的额外保护。
阅读法律: 美国法典第 42 条第 3602 款
禁止在销售或租赁条款和条件中歧视,禁止房东向残疾人士提出任何其他申请人都会问的问题。例如,房东不得询问某人残疾的性质或严重程度,或询问该人是否有能力独自生活。
合理的住宿
拒绝对规则、政策、惯例和服务做出合理改变是违法的,这些改变可能是为残疾人提供平等的居住和使用机会所必需的。这些“合理便利”包括为需要服务性动物的人破例“禁止养宠物”政策,以及为行动不便的人提供预留的指定停车位。
合理改造 - 拒绝允许残疾人士自费对场所进行合理改造是违法的,因为这些改造对于残疾人士使用和享受场所是必要的。“合理改造”包括安装扶手以方便使用浴室设施或加宽门道以容纳轮椅。
阅读法律: 美国法典第 42 条第 3604 款
“新”多户住宅的全面无障碍化
13 年 1991 月 4 日之后首次入住的多户住宅(即由 XNUMX 个或更多单元组成的建筑)必须完全方便残疾人使用。如果建筑有电梯,所有单元都必须方便残疾人使用;如果没有电梯,只有“一楼”单元才方便残疾人使用。“方便”是指:
- 无障碍路线上必须设有无障碍建筑物入口;
- 公共和共同使用区域必须方便残疾人进入和使用;
- 所有内门必须足够宽,以容纳轮椅;
- 必须有一条可通向和穿过住所的通道;
- 灯开关、电源插座、恒温器和其他环境控制装置必须方便使用;
- 浴室墙壁必须加固,以便日后安装扶手;
- 厨房和浴室必须有足够的空间供轮椅通行。
阅读法律: 42 美国法典 3604(F)
对有子女家庭的歧视
“家庭状况”的定义 - 根据《公平住房法》,“家庭状况”(通常称为“有子女的家庭”)一词是指父母或其他拥有一个或多个 18 岁以下个人的法定监护权的人。它也指怀孕或正在获得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权的人。
根据该法律,有子女的家庭享有与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群体相同的住房歧视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对有子女的家庭进行歧视,作为例外。这两种例外都涉及所谓的老年人住房。专为 62 岁或以上的人居住的住房和 80% 的单元专为至少一名 55 岁或以上的人居住的住房无需遵守该法律的家庭地位规定。
对有孩子的家庭的歧视表现在很多方面,其中最常见的是广告(例如,标明出租房屋“不允许儿童”或“仅限成人”),限制性入住标准,不合理地限制可占用特定空间的儿童数量,以及将有孩子的家庭引导到单独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某些部分。
《公平住房法》的豁免
《公平住房法》的四项豁免如下:
- 业主出售或出租的独栋住宅,前提是业主同时拥有的独栋住宅不超过三栋,并且出售或出租广告不得带有歧视性,且无需房地产经纪人、经纪人或销售人员的服务。如果卖方在出租或出售时不住在房屋中,或者在出租或出售时不是最近的住户,则在任何 24 个月内,只有一次出售此类独栋住宅可免于纳税。
- 四个或更少单元的建筑物中的住宅单元或房间,前提是建筑物所有者将其中一个单元作为其住所
- 由宗教组织拥有或经营的住宅,或由宗教组织拥有或控制的非营利组织拥有或经营的住宅,该组织限制或优先向同一宗教的人士出售、出租或居住,但前提是该宗教的成员身份不受种族、肤色或国籍的限制。
- 私人俱乐部拥有或经营的住宿,作为其主要目的的附属品,不用于商业目的。俱乐部会员可以享有优先权,或入住人数可能仅限于会员,前提是俱乐部会员资格对所有人开放,不分种族、肤色、宗教等。
阅读法律:42 美国法典§ 3603, 3604, 3607
执法规定及违法处罚
国家法律
- 马里兰州民权委员会 有责任执行反歧视法。委员会将调查住房歧视指控,并努力解决问题。 提出投诉 和 调查过程 可在委员会网站上查阅。
住房歧视的受害者还可以向适当的州法院提起诉讼。
阅读法律: 马里兰州法典,州政府,§ 20-702
联邦法令
住房和城市发展部行政投诉
认为自己遭受住房歧视的人可以在歧视行为发生后一年内向住房和城市发展部 (HUD) 部长提交书面投诉。部长必须告知投诉人解决纠纷的途径,如果州或地方管辖区有经认证可处理此类投诉的公共机构,部长必须将投诉转交给该机构。
部长将努力调解纠纷并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有必要,部长可要求司法部长通过法院诉讼寻求临时救济。在某些情况下,受害方或被告可以选择由行政法官或联邦法院审理纠纷。如果行政法官发现被告犯有歧视性住房行为,可处以民事罚款,第一次违法最高 10,000 美元,五年内第二次违法最高 25,000 美元,七年内第三次违法最高 50,000 美元。如果纠纷诉诸联邦法院,司法部长将代表受害人维持诉讼。受害人可以加入诉讼并可获得合理的律师费。
私人诉讼
认为自己遭受住房歧视的人可以在歧视行为发生或终止后两年内,或调解协议被违反后两年内(以较晚发生者为准)向美国地方法院或州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使已向 HUD 提出投诉,但前提是行政法官尚未开始听证。联邦法官可以给予任何必要的救济,包括判处实际和惩罚性赔偿、律师费以及临时或永久禁令。
美国司法部长可以干预被确定为具有普遍公共重要性的私人诉讼。
“模式或实践”案件中的诉讼
如果美国司法部长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涉嫌住房歧视的“模式或做法”,则可向任何联邦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司法部长提起的任何诉讼中,无论是主动提起还是由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部长推荐,法官都可以判决给予适当的救济:临时或永久禁令或其他命令、合理的律师费和费用、对任何受害人进行金钱赔偿和“维护公众利益”,对第一次违法行为处以最高 50,000 美元的民事罚款,对任何后续违法行为处以最高 100,000 美元的民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