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对学生无家可归时学校职责和学生权利的一般描述。每种情况都不同。如果学生入学或转学的问题无法解决,学生及其监护人可能需要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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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被视为无家可归者?
根据联邦法律《麦金尼-文托法案》,无家可归(或成为无家可归者)的学龄儿童享有合法权利。无家可归一词并不仅仅指真正住在街头的人。无家可归的学生包括:
- 缺乏固定、规律、充足的夜间住所的个人;
- 拥有主要夜间住所的个人:
- 受监管的公共或私人运营的庇护所,旨在提供临时住宿,
- 为拟住院个人提供临时住所的机构;或
- 不为人类常规睡觉而设计或通常用作人类常规睡觉场所的公共或私人场所;
- 居住在不合格住房中的个人;以及
- 可能即将失去住房且尚未确定后续住房的个人。
无家可归的学生包括由于家庭失去住房或没有住房而住在汽车旅馆、收容所、与家人或朋友住在一起、在汽车中、在公园或任何其他公共场所的孩子。
阅读法律: 42 USC§11302; 马里兰州法规 13A.05.09.02
学校必须做什么?
马里兰州教育局和当地学校董事会必须帮助无家可归的学生。
每个地方学校系统都必须制定“政策,消除无家可归儿童入学、留校和学业成功的障碍”。每个学校系统都必须制定计划来解决以下问题:
- 交通问题;
- 由于居住规则导致入学延迟;
- 缺少出生证明、学校记录、免疫接种记录或其他文件等文件;以及
- 监护权问题。
每个学校系统还必须有一名“无家可归者教育协调员”,负责帮助受这些规则约束的儿童。
11 年级或 12 年级转学 - 对于在 11 年级或 12 年级期间在当地学校系统之间转学的无家可归青少年或寄养学生,当地教育委员会必须免除所有 本地 高中毕业要求,包括必修课程。地方高中毕业要求是地方教育委员会制定的除州教育委员会高中毕业要求之外的要求。但是,如果地方教育委员会认定学生能够按时完成当地高中毕业要求,同时仍有资格获得寄养福利,则地方教育委员会不得免除这些要求。
阅读法律: 马里兰州法典,教育 § 7-205
孩子会上哪所学校?
学校系统在招收无家可归儿童入学时必须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一般来说,学校系统必须允许儿童继续上学或参加家长选择的学校:
- 学年剩余时间继续在原学校学习,或
- 如果学生在学年之间无家可归,则返回下一学年的原学校;或
- 非无家可归学生(居住在同一地区)有资格就读的学校。(这指的是无家可归学生目前居住的学校“就读”区域。)
学校不得因学生无法提供学校、医疗或居住记录而推迟入学。学校必须帮助从以前的学校获取学生的记录。
阅读法律: 马里兰州法规 13A.05.09.04
去学校的交通
学校还必须为学生提供从其居住地到学校的交通。
阅读法律: 马里兰州法规 13A.05.09.06
提出申诉
每个学校系统都必须有申诉程序,以便在五天内解决问题。家长可以向学校系统的负责人、当地学校董事会和州学校董事会提出上诉。在申诉得到解决之前,必须允许学生参加以下活动:
- 她之前就读的学校,或者
- 离她住处最近的学校。
阅读有关争议解决程序的法律: 马里兰州法规 13A.05.09.07
各县的联系信息 无家可归者教育协调员 可在 州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