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的主题。
讯问
质询是诉讼中证据开示的一种形式。质询是诉讼一方向诉讼另一方(通常是对方)提出的书面问题。质询是从对方获取可能对诉讼有用的信息的一种方式。然而,该信息不包括特权信息。如果法院允许,任何一方均可将质询的答案用作审判或听证会的证据。
与可能针对非当事人的证词不同,质询只能向诉讼当事人提供。例如,原告可以向被告发送质询,被告也可以向原告发送质询。请注意,向诉讼中另一方发送的质询数量是有限制的。
阅读规则: 马里兰州规则 3-421 (地方法院); 马里兰州规则 2-421 (巡回法庭)
询问样本 - 里面有“表格询问” 马里兰州规则第二卷附录.
- 这些表格质询分为多个主题,包括一般主题、家庭关系、机动车辆侵权、人身伤害、产品责任和医疗事故。
- 询问表格是为巡回法院使用而开发的,但也可能对向地方法院提起的案件有所帮助。请注意,巡回法院和地方法院允许的内容存在差异。例如,地方法院的质询次数上限为 15 次,而巡回法院的质询次数上限为 30 次。
- 询问表仅为样本。您可能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修改示例。
- 您不必使用询问表。您可以起草自己的质询。
服务 - 一方可以通过邮寄或专人递送的方式向另一方提供质询。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马里兰州电子法院 (MDEC) 以电子方式提供服务。 了解有关流程服务的更多信息。
业务记录作为回应 - 为了回应询问,您可以选择生成或识别特定的业务记录,或者提供合理的机会来检查、审计、检查、复制、编译、摘要或总结业务记录,如果:
- 对质询的答复可以在属于答复质询方(或在该方控制下)的业务记录中找到;
- 双方查找和弄清楚信息的负担基本相同;和
- 回答问题的一方尚未掌握该信息。
当您指定记录时,必须提供足够的详细信息,以便提出问题的一方能够尽可能轻松地找到并识别包含所请求信息的记录。
阅读规则: 马里兰州规则 3-421(e) (地方法院); 马里兰州规则 2-421(c) (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
限制 - 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您最多可以向任何其他方提供最多 30 份书面质询。如果有多方,您最多可以向每方提出 30 条质询。
阅读规则: 马里兰州规则 2-421(a)
单一问题 - 起草询问时,请确保每个询问都提出一个问题。包含许多子部分的询问可算作多个询问。此规则有一个例外: “形式”疑问句 见《马里兰州规则》附录。附录中包含的每个表格询问均视为一个询问。请查阅表格询问,并使用适用于您的情况的询问。
阅读规则: 马里兰州规则 2-421(a), 形式询问
时间 - 质询通常在诉讼初期进行。
- 有些原告甚至会在起诉书中提出质询。
- 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则您不必同时向一方送达所有质询。您可以在诉讼开始时向一方提出一些质询,并在稍后的时间向一方提出剩余的质询,只要您向各方提出的质询总数不超过 30 次。
回应/回答 - 您必须回应质询。
- 您必须在质询送达后 30 天内或在要求您提出初步诉状或动议之日后 15 天内(以较晚者为准)提供答复/答复。
- 答复必须在宣誓后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答复方签字。
- 您必须尽可能多地回答问题。
- 如果您反对任何询问,请在回答询问时说明您反对的理由。
阅读规则: 马里兰州规则 2-421(b)
补充义务 - 有责任传达任何响应询问的新信息。例如,如果您知道根据新信息,您对询问的答复不再真实,那么您必须将此信息传达给另一方。
阅读案例: 克莱因诉韦斯,284 Md. 36(上诉法院,1978 年)
地方法院
极限 - 您最多可以向诉讼中的另一方发送 15 个质询。如果被告人数超过一名,原告可以向每位被告发出 15 份质询。同样,如果原告超过一名,被告可以向每位原告发出 15 份质询。
阅读规则: 马里兰州规则 3-421(b)
时间 - 原告可以在书记员向原告邮寄被告已提出辩护意向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送达质询。被告可以在提交辩护意向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送达质询。
阅读规则: 马里兰州规则 3-421(b); 3-307%
回应/回答 - 一般来说,您必须做出回应。
- 对质询的书面答复必须在质询送达后 15 天内或在要求该方发出辩护意向通知之日后 5 天内(以较晚者为准)送达质询方。
- 对质询的答复或答复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答复必须首先陈述质询,然后陈述质询的答案或拒绝回答质询的理由。
- 每个询问必须单独回答。
- 一般来说,质询的答案必须包括当事方直接或通过其代理人、代表或律师可获得的所有信息。
- 答复必须由作出答复的一方签署并宣誓。马里兰州规则解释了可接受的书面宣誓的形式。 阅读规则: 马里兰州规则 1-304
补充义务 - 如果回答质询的一方后来获得了针对质询的额外信息,则该方必须立即补充对质询的答复。
阅读规则: 马里兰州规则 3-421(d)
保护令 - 接受质询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保护令动议,要求法院保护该方免受烦恼、尴尬、压迫或不当负担或费用。提出保护令动议的一方必须向提出质询的一方送达动议副本。法院可以批准或拒绝保护令动议,并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命令。如果一方未获得法院的保护令且未对质询作出回应,提出质询的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对未回应质询的一方实施制裁,制裁的严重程度可能与驳回诉讼一样严重或诉讼的一部分或对失败方作出缺席判决。
阅读规则: 马里兰州规则 3-421(c)
令人信服的回应—— 如果另一方未对质询作出回应,则提出质询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动议,要求强制回答质询,如果收到质询的一方在五天内未能或拒绝回应质询响应服务。
阅读规则: 马里兰州规则 3-421(g)
法庭文件 - 您发送给另一方的质询不会提交给法院。然而, 产生询问的一方 必须向法院提交通知,说明已送达质询、向另一方送达的日期和方式以及送达一方的姓名。同样, 党 回应质询 必须向法院提交通知,说明已送达质询答复、向另一方送达的日期和方式以及送达方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