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时,子女抚养费、赡养费和学生贷款等特殊债务不会被消除。
并非所有债务都得到同等对待。法律非常重视某些债务,这些债务不能通过申请破产而消除。以下债务不能在第 7 章或第 13 章破产中免除。如果您申请第 7 章,您仍有责任在免除后偿还这些债务。如果您申请第 13 章,这些债务将包含在您的还款计划中。
- 子女抚养费、赡养费以及其他与家庭支持有关的债务。
- 因酒驾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债务(影响(由于您自己的疏忽或犯罪行为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死亡而产生的任何判决或债务。)
- 学生贷款(除非你能证明偿还贷款会造成过度困难)。
- 因欺诈、盗窃或挪用公款而产生的债务。
- 法院判处的罚款、罚金或赔偿。
- 大多数税务债务(一些较早的税务债务可能可以免除)。
- 税收优惠退休计划产生的债务
- 公寓或合作住房费用债务
- 您的破产申请中未列出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获悉您的破产案件)。
注意:如果某项债务已包含在之前的破产申请中,或者您放弃了对该债务的免除,则该债务不能被消除。